高额抚恤金引兄妹不和 法院调解化嫌隙

2020-04-01 15:06:1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薛伟光)日前,一起因高额抚恤金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历时5个月,在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法官的细致、耐心的调解下最终通过调解结案。

王某生前系德阳某厂职工,和祁某共育有五个子女。王某去世后,单位向家属给付抚恤金、丧葬费50余万元。因对该款项分配存在分歧,一家人产生矛盾,致使年近百岁的祁某面临无人照顾的困境。为此,大儿子王某某将祁某、兄弟姊妹共计五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分割抚恤金、丧葬费等。

了解案情后,合议庭考虑到当事人积怨较深,且关系到祁某的赡养问题,不能一判了之,否则不仅化解不了兄弟姊妹之间的矛盾,还将影响到祁某的养老问题。为此,合议庭法官结合案情,从抚恤金的性质、子女的赡养义务等方面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力争将案件涉及的共有物分割、赡养等矛盾一并化解。

最终,通过耐心细致的讲情、讲理、讲法,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死者王某的抚恤金、丧葬费全部归小女儿王某某所有,祁某的生养死葬全部由小女儿王某某负责,祁某的其他子女应在平常生活中给予祁某精神上的关怀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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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抚恤金是国家在相关人员死亡后,发给其亲属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的金钱支付,发放对象是死者近亲属,主要目的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近亲属,以及对死者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应属于近亲属的共同财产。抚恤金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但它有别于遗产。

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分割抚恤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照顾、救济主要或者大部分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且目前生活困难的亲属为原则,由近亲属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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