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薛伟光)“旌阳区法院考虑的太周到了,谢谢你们的贴心服务......”日前,德阳市民张女士从旌阳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工作人员手上接过自己的离婚证明书连声说到。原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下发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在当事人遇到办理户口、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情况时,会将或多或少载有涉及当事人的如生理缺陷、性格缺陷、不良生活习惯、财产状况等隐私信息的离婚裁判文书 “裸露”在外,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
为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有效解决当事人因裁判文书载明的个人隐私“裸露”甚至是泄露而导致的权利受损情况的发生,本着司法为民理念,旌阳区法院大胆创新便民利民措施,于2017年5月制定了《旌阳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发放办法(试行)》,在德阳市率先开展离婚证明书发放工作。
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如下事项:经旌阳区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且该文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离婚证明书;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原生效裁判文书副本及生效证明;离婚证明书由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业务庭室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离婚证明书只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号码,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不得提及离婚缘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当事人隐私的内容。
“离婚证明书制度”实施近三年以来,旌阳区法院共发放离婚证明书436份,其中包括实施该制度后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405份及此前在旌阳区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申请31份。旌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院围绕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了为民情怀,也彰显了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