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梁诗画 记者 古蓉媛)近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6号(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要求,2020年3月2日(含)后申报进口且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原产于美国的商品,此前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已包含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征免税证明》。
公告发出后,德阳海关主动介入,通过关企微信群等平台进行政策宣讲和公告释疑,获知需求企业,并提前与之取得联系,在防疫抗疫的特殊时期,采取网上申报、资料后续补充的便捷安全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利益,让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目前,德阳海关已收到5票变更申请,全部在第一时间完成,审批总货值334.02万美元,预计可减免关税116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