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散布他人隐私 德阳一网民被批评教育

2020-02-21 10:44:4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李燕 记者 张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或疑似病人的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德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

2月4日,德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篇有关“德阳龙井社区某小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私自外出”的信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被大量转发,该信息涉及当时人家庭情况和具体住址,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经调查,系某社区工作人员因工作方式不当,将贴文信息转发给某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在没有弄清工作要求后,随意将贴文内容转发到某小区业主群,从而造成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并引发网友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辱骂。鉴于某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争取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德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庐山路派出所对该管理人员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德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郑重提示广大网民: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通讯记录、征信记录、资产信息、就医治疗信息等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散布传播已经确诊的病人、疑似患者等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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