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渔)日前,德阳市人社、教育、财政、交通、卫健等五部门就贯彻我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德阳相关政策措施,就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施就业援助、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等16个方面作出规定。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并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全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69%,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同时,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中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的,按400元/人的标准执行;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的,按600元/人的标准执行;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执行。组织同一对象到企业就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开发公益性岗位 助力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发疫情监测、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防疫宣传、治安维护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也可安排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上述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在临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给予临时岗位补贴。
大力实施就业援助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在我市首次成功创业并吸纳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从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从15%下调为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继续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落实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补贴、创业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
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失业保险金。
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
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属零就业家庭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实现就业前,可按最高不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3-1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及申报材料由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有序促进转移就业
依托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精准掌握返乡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对有返岗意愿的,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行前免费健康体检、线上招聘、直达运输等服务工作;对有意留在本地务工的,通过德阳公共招聘网和乡镇、社区(村)基层平台做好岗位信息发布和精准对接服务。鼓励本地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鼓励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灵活就业创业。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针对企业职工和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