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发布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这些行为将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

2020-02-02 21:24:2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渔)2月1日,德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疫情从事、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中提到,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传播病毒的行为;或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过失导致病毒传播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的惩处。

这些违法犯罪活动还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仍然在公共场所开展、参与棋牌、娱乐、宴请等聚集活动的行为。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行为。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行为。

此外,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其它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传播的行为;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及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防控疫情期间的市场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惩罚: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假药、劣药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防控疫情等名义,利用广告对推销的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防疫物资,故意堵塞交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通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实施打砸抢的行为;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将受到法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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