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渔)1月19日,德阳市公安局召开奋进“1号”专项行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新闻通气会,对外通报了12月全市公安交警系统“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开展情况;通报起典型交通事故;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多次违法未处理)。
据介绍,12月德阳公安交警深入客运场站15家、“两客一危一货一校”运输企业79家、运行校车的学校56家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查出交通安全隐患15处,督促企业整改隐患15处,约谈运输企业12家。同时,对营运车辆超员、超载经处罚不改的运输企业,对27名运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持续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 “清零”工作机制,督促1230辆客货运等重点车辆办理检验、报废业务,督促171辆重点车辆处理交通违法,督促611名重点驾驶人办理审验、换证业务。利用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系统,排查分析大客车行驶轨迹,对长期不在省内行驶或异常前往外省的45辆大型客车,向车辆行驶轨迹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通报。
在强化路面秩序整治方面,德阳公安交警12月查处客车超员14起、货车超载490起、超速2123起、涉牌涉证409起、饮酒301起、醉酒16起。查处摩托车未注册登记302起、无证驾驶410起、逾期未年检316起、报废车上路28起、违法载人163起。查处农村面包车非法改装、违规贴膜56起,农村面包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28起,农村面包车超员20起。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转弯未让直行先行案
2019年12月21日18时许,赵某驾驶川F73***小型轿车沿国道108线行驶,当行驶至罗蟠路路口转弯时与米某某驾驶的搭载米某的川FE1***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米某某、米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判定: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先行;米某某无证驾驶已经注销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赵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米某某此次事故次要责任,米某不负责任。
(二)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2019年11月16日20时43分许 ,当事人高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机动车沿泰山北路非机动车道由北至南方向行驶,当行至泰山北路二段86号路段时,与沿泰山北路非机动车道由南至北方向逆向行驶的由当事人吴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机动车碰撞,两车受损,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判定:当事人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此次事故形成的原因;当事人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车道逆向行驶,是此次事故形成的原因。当事人高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当事人吴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突出违法车辆(多次违法未处理)
以下车辆在德阳市区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现予以曝光,请车辆所有人:一是及时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通过“交管12123”等渠道及时核对、变更车辆登记信息预留的手机号码,避免发生无法及时接收交通违法信息的情况;三是遵章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杜绝交通违法。
川F3G831、川AC9Z24、川F3P029、川FYL992、川FUW268、
川F6099B、川F3006A、川F61DH9、川F53JD8、川F85SV9、
川FUM387、川F87PB5、川F87AF5、川F85AW1、川FQC092、
川FRG905、川F53RZ8、川F65PR0、川F55QR6、川FNA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