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陈武)罗江法院在执行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罗江分公司与马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被执行人马某未如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再次失信。2020年1月13日,执行法官约谈马某,督促马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返还房屋,马某不仅没有主动履行意愿,还以各种理由搪塞。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罗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马某依法拘留15日,最终马某在拘留所里认识到错误,在被拘留的次日,主动让其家属筹集10余万元执行款存入法院案款专户,并承诺如期将房屋返还于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达成和解又失信,司法拘留决不手软,司法拘留的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江法院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执行惩戒力度,加大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努力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