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获刑!最高判14年!德阳一恶势力团伙被“团灭”

2020-01-02 19:46: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薛伟光)日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落网,系旌阳区近年来侦破的较为重大、典型的恶势力案件之一。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某纠集罗某、古某、尹某一、刘某某、尹某二、夏某某、刘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6年6月28日,张某某以帮他人出头为由,邀约罗某、古某、郑某某(另案处理)、张某(在逃)等人人强行控制住被害人苟某某,并对其实施殴打、恐吓等行为,威胁苟某某拿钱解决问题。苟某某被迫从ATM机中提取现金1万元交给张某某后才得以离开后。张某某给罗某、古某、张某各分500元,给郑某某分3000元,剩余5500元张某某据为己有。经鉴定,苟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17年12月4日,因朋友就餐时与邻桌被害人谭某某发生摩擦,张某某得知后便邀约尹某、姜某(在逃)等人前往现场。张某某与对方发生争执后,向对方扔啤酒瓶,随即双方互扔啤酒瓶发生打斗,张某某、尹某、姜某殴打谭某某。此时,受张某某邀约的罗某、古某、夏某某等人赶到现场,罗某拿一把军刺、一把猎刀下车,张某某拿罗某带来的军刺将谭某某手臂刺伤,罗某、古某、夏某某等人也殴打谭某某。经鉴定,谭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18年1月2日,张某某和刘某某经共谋后,以帮舒某还钱的名义约张某、程某带舒某到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见面。当日19时许,张某、程某与舒某到达茶楼后,张某某安排在茶楼外的等候的刘某、尹某、古某、罗某、夏某某、尹某一等人进入包间对张某、程某实施殴打。张某某指挥众人将两名被害人带离茶楼,尹某控制程某下楼时,程某挣脱逃跑,刘某、尹某、古某追上并用刀捅刺程某,罗某对程某实施殴打。张某某授意将张某带往东山一空地,张某某、刘某、尹某、古某、尹某、夏某某等人用皮鞭轮流殴打张某,后被罗某接来的刘某某又指使众人对张某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8年11月6日,尹某一因朋友与洗浴中心消费纠纷,与王某、廖某某、杨某某、黄某某、喻某等人(以上均另案处理)前往该洗浴中心,对该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殴打、恐吓等行为,造成郑某某、覃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张某某纠集罗某、古某、尹某、刘某某、尹某一、夏某某、刘某等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一股“恶势力”。该团伙实施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依据八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被告人古某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尹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被告人夏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尹某1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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