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交强险要小心!  绵竹一男子遇事故次要责任却要全额赔偿

www.scol.com.cn (2019-07-15 11:10:2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记者 薛伟光)发生交通事故,明明自己负次要责任,由于未买交强险,却要全额赔偿,这让家住绵竹的张某百思不得其解。日前,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未投保交强险的张某必须承担交强险限额和自身责任赔偿。

原来,今年4月的一天,家住绵竹市兴隆镇的张某骑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经过该市市区一个十字路口时,撞倒了闯红灯的行人赵某。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未按交通指示灯信号通行,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张某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来,因为双方的赔偿问题,赵某将张某起诉到了绵竹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张某虽然只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因为他未购买交强险,致使受害人赵某丧失了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偿的权利,故应由他代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全额赔偿赵某。

据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说,交强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投保交强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此,承办法官提醒,交强险的费用不高,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发挥大作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者,相反,如果机动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事故后,肇事方无论是次要责任,甚至是没有责任,还是得按照相关规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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