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还没过户房主过世  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判家属履行手续

www.scol.com.cn (2019-06-18 15:34:0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渔)房屋所有人生前出售自有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却离世。如今,已故房主的继承人却不愿履行先前的卖房合同,并就此引发了一宗合同纠纷,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

据悉,2003年12月22日,原告廖某某与马大爷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马大爷将自己位于绵竹市剑南镇的一处房屋出售给廖某某。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待廖某付清全部房款后,马大爷再将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土地证等一并交给廖某。期间,马大爷的大儿子作为4个子女的代表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双方签订协议后,原告廖某某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马大爷也按照约定将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交由原告保管。之后,廖某某便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里。因多种原因廖某某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想到马大爷却去世了。原告廖某某便要求马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即马大爷的妻子杨某某及其4个子女配合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遭到拒绝。廖某某随后将对方告上法院。

绵竹市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中与原告廖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出卖方马大爷是被告的丈夫、父亲,签订协议后廖某某按约支付了房款,马大爷负有将出售房产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廖某某的义务。现在马大爷已经去世,根据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5名被告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马大爷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由5名被告继续履行马大爷与廖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廖某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最终,绵竹市法院判决马大爷的妻子杨某某和4个子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廖某某办理绵竹市剑南镇某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至原告廖某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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