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庭审实质化 促使被告人从“零口供”到“当庭认罪”

www.scol.com.cn (2019-05-29 11:31:0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 (邓琳)近期,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对一件“零口供”盗窃案件提起公诉,绵竹市人民法院通过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审过程中明确法庭调查和举证思路,运用多媒体示证、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方式,促使被告人范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

经查,2018年12月15日,被告人范某某在绵竹市金色湖畔酒店四楼宴会厅,乘人不备,将失主张某某挂在椅靠背上衣内的5000元盗走。2018年12月23日,被告人再次进入绵竹市金色湖畔酒店四楼宴会厅时,被工作人员发现控制后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范某某抓获。

被告人到案后,一直辩称自己在酒店找人,没有实施盗窃行为。针对被告人“零口供”,在切实保护被告人辩护权前提下,同时落实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我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准备了审理方案。

受理案件后,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各方对管辖权异议、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出庭证人名单等程序问题的意见,在庭前会议中,被告人承认盗窃行为,但是对指控的盗窃金额有异议。会后,主审法官又与指定辩护人交换了意见。2019年5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举证阶段,采用多媒体重点出示了被盗现场的3段监控录像、并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完整展示了本案的证据链。通过庭前会议,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被告人心理防线逐渐瓦解,认识到只有如实供述,才能得到从宽处罚。最终,被告人供认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绵竹市人民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予以释法,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2018年以来,刑庭推进以必要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以“非法证据排除”、重要人证出庭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信息化服务为支撑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本案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突出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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