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一男子外出失联被宣告死亡 18年后“亡者归来”该咋办

www.scol.com.cn (2019-05-08 19:10:5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薛伟光)多年杳无音信,人间蒸发,法院宣告死亡后,“亡者归来”。这种我们经常在影视作品中看到的桥段日前竟然在什邡市人民法院上演!原来,24岁的黄某自叹生活不济,又一事无成,在朋友的撺掇下,决定去闯世界。一心想出人头地的他未向家人告别,离家后便杳无音讯。父母以为儿子已不在人世,便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可没想到的是18年后黄某又回来了。

案情简介

黄某父母2001年前离婚,其母亲一心向佛在寺庙做居士,带发修行。 黄某一直与父亲居住在乡下,后黄某父亲再婚,黄某因心中芥蒂,与父亲及继母的关系不睦。2001年3月21日晚上,黄某与朋友聚会时席间酒性而至,自叹生活不济,又一事无成,在朋友的撺掇下,24岁的黄某未向家里人告别,决定去闯世界,次日便只身踏上了前往山东的列车,那时自己只有BB机,家里也无联系电话,离家后便与亲人失去了联系。黄某父母未见儿子,四处寻找也杳无音信,儿子就像人间蒸发了,便到派出所报了案,但公安局也没有找到黄某。

2017年6月28日,其父母向什邡市人民法院申请称:其子黄某于2001年3月离家出走后杳无音信,申请宣告其死亡,并提供了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关于黄某下落不明的证明。2018年7月2日,什邡法院判决宣告黄某死亡。自此,黄某在法律上推定为死亡。

2019年2月初,“亡”者黄某回家办理身份证件,被告知其户籍信息显示为死亡,户籍已注销,在当地公安局民警的帮助下联系到自己亲生父母,父母才得知自己失联18年的儿子居然还在人世,经过反复的追问与核实,父母才敢确定黄某是他们“亡”了又归来的儿子。随后,黄某父母遂向什邡法院申请撤销对黄某的宣告死亡判决。

审判情况

2019年2月20日,承办法官在庭审中通过视频由黄某父母确认黄某尚在人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判决撤销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黄某死亡的判决。

法官评析

一、黄某如何以及何时被宣告死亡?

黄某失踪后,生死不明,法院依其父母申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宣告公民死亡制度,宣告黄某死亡,使之发生与真实死亡同等的法律效果。

申请对黄某宣告死亡需3个条件:

被宣告人条件 黄某是自然人,且下落不明。

期间条件 黄某系因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应下落不明满四年;2017年6月,黄某已经下落不明17年,符合规定。

申请主体条件 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父母作为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由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民法总则》第五十条规定,经法院发出公告寻找后仍下落不明的,可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依照《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规定,2018年7月2日视为黄某的死亡日期。

二、黄某被宣告死亡后的法律效果。

依据《民法总则》四十九条规定,本案中,黄某实际并未死亡,在2018年7月2日后被宣告死亡的7个月时间里,其权利能力则仍存在, 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均不受影响,不影响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三、撤销黄某宣告死亡判决后的法律效果。

“亡”者黄某于2019年2月归来,并由法院判决撤销原宣告死亡判决,其在法律上死而复生了。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则将法律上宣告死亡的事实予以撤销,在法律上恢复了黄某的主体地位,一定程度上恢复黄某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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