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一醉酒男子强索“执法证”阻碍执法被依法处罚

www.scol.com.cn (2018-12-14 11:34:0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唐琦 记者 张渔)2018年12月4日,绵竹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带领辅警在绵竹市剑南镇南京大道与大南路交汇处巡逻盘查时,发现一男子在街道徘徊,神色恍惚,民警在表明身份例行检查后发现该男子疑似醉酒,遂向其发出安全提示,劝说其尽早返回家中。

此时,该男子突然用身体阻挡巡逻警车,向民警索要“执法证”,民警向其出示人民警察证,但该男子依旧阻挡巡逻警车、辱骂执勤人员,口称自己也可以买警车和警服冒充民警执法,要求民警出示“执法证”。面对男子的辱骂,民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并依照规范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治安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

小贴士:公安民警在身着制服、佩戴警衔、警号的情况下执法,并不需要出示证件,但如果被执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是需声明并出示证件的。但是,此处所出示的证件指的是人民警察证。

一些人印象中的“执法证”其实是地方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早在1996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是否申领地方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6]12号)中就有明确答复: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持公安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依法行使执法权,不必申领地方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这里说的“有效证件”就是指的人民警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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