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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首起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宣判  驾驶员被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

www.scol.com.cn  (2017-11-13 22:11:5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唐琦 记者 张渔)日前,绵竹市人民法院对该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德阳首起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8000元。

    2017年4月19日16时20分许,绵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四中队在汉旺镇沿山路牛鼻村*组路段例行路面检查时,罗某某驾驶的川FKY6**小型普通客车非运营性质,准载7人,实载14人,涉嫌严重超员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

    随后立即对罗某某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罗某某于2017年4月19日16时许驾驶川FKY6**小型普通客车,在汉旺镇幼儿园拉载13名学生共回家,分别送至汉旺镇牛鼻村、拱星镇祥柳村地方,每月收取接送学生车费100元或120元,从2017年开学至查获时共计收取接送车费约1200元。罗**驾驶川FKY6**小型普通客车准载7人,实载14人。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经过大量的材料收集,结合公安部转发《关于传发<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办案民警向绵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汇报了该案件情况。2017年4月27日,绵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案件进行刑事案件受理,当日经绵竹市公安局批准,办案民警在绵竹市汉旺镇幼儿园调取了该案件中13名学生的身份信息以及接送学生的登记记录的重要证据。后又多次到绵竹市公安局法制科研讨该案件立案问题,经过公安局法制科多次与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绵竹市人民法院沟通,三部门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7年6月7日,经绵竹市公安局批准该案件立为罗**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侦查。2017年7月13日,绵竹市公安局依法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随后,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7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罗**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审判,判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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