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6月底,我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及“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共155项,已完成 146 项,整改完成率94.2%,剩余9项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推进。这是记者8月19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的。
2017年以来,我省共接受了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别是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和沱江流域专项督察,两次督察结束后,标志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束,共涉及155项整改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环境治理和改善,让四川天更蓝水更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是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突破。去年,我省新增绵阳、乐山、眉山3个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目前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达到14个,达标城市比例增至66.67%。此外,去年全省优良天数率达90.8%,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连续5年稳定增加。
其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超过200万吨/日,全省87个国考断面优良率98.9%,较“十三五”初期上升26.4%,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消劣”目标基础上,进一步实现V类水质断面全面清零,10个出川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岷江流域首次实现全面达标,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从“十三五”初期在全国31个省(市、区)排名第19位,跃居第8位。
国家移交我省的3批共62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也取得积极进展。2018年、2019年、2020年,国家分别移交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20个、21个、21个。根据最新调度情况,2018年国家移交我省的20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19年移交我省的21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18个;2020年移交我省的21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8个。此外,我省还启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自查工作,共发现348个生态环境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293个。
接下来,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稳步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并进一步系统梳理整改各类关联性、衍生性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