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来了,撂荒地、闲置地将重获新生

2020-09-16 11:18:14来源:川报观察编辑:宋开文

川报观察记者 寇敏芳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乡镇,以乡镇为实施单位、以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打造出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乡村振兴示范乡镇。

所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对闲置、利用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的活动。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传统的土地整治项目有何区别?试点如何助推乡村振兴?9月15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四川版试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为何试点?

盘活低效土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

四川丘陵山区耕地面积占比较大,在这些地方,因为田块破碎、耕作条件差,土地往往被撂荒。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多维度问题并存,单一要素、单一手段的土地整治模式已经难以完全解决综合问题。

2019年底,自然资源部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我省此次出台的川版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试点将改变过去对土地这一特定要素的整治,转向区域内国土空间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综合整治。

为此,我省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整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民政、交通、自然资源等20多个部门的力量,将农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项目类型统筹纳入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中。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试点区域需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下,采取综合性的整治手段,统筹农用地、低效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解决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有什么要求?

一边保障乡村发展用地,一边严守耕地红线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确了对试点区域的用地保障。提出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8%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

此外,《通知》还允许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此前,我省除深度贫困地区外,增减挂钩指标只能在市域内流动,扩大指标流动范围,意味着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可以将节余指标交易到相对发达区域的城市,可为当地乡村振兴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在保障发展用地的同时也对耕地保护提出更严格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设立了“两个5%”的底线要求,即全域综合整治后整治区域内的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必须确保整治区域内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为确保产生的新增耕地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试点项目在建设前后将采用卫星影像比对和实际测量等办法,对新增耕地进行认定,“需经过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纳入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明确提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允许搞强迫命令,防止以综合整治为名搞“运动式”搬迁,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怎么干?

对“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设计,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

据了解,我省已有部分区域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先行探索。如郫都区的“共享田园”模式,就是以农用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抓手,以土地权利共享为核心,吸引城市居民下乡,以新村民或新农人的身份与原住民共享产权、产品、生活和生态,打造城乡融合发展新业态。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就是要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全要素的综合设计,发挥出“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生态修复+都市现代农业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效应。在实施过程中,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如发展规模化种植、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特色旅游和康养等,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修复和经济发展。

目前,我省已经初步筛选出试点乡镇名单,并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待审批同意后将正式启动实施试点工作。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各试点地编写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方案编写前,各试点地将开展基础调查,摸清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情况,并确定整治目标。此外,各地还应合理划定功能分区,统筹安排项目,并开展效益与风险评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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