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将减免参保企业社保费逾11亿元

2020-03-18 16:30:5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渔)近日,四川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经信厅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压力,有效纾解企业困难。记者3月18日从德阳市人社局获悉,预计德阳将为参保企业减少11.43亿元社会保险费支出。

德阳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口径及具体经办操作解答如下。

免征社会保险费

免征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范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免征时限: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

减半征收对象: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半征收范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时限: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缓缴条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3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3个月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

疫情期间未裁减人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10%,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缓缴范围:缓缴期限内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之前的欠费不得纳入缓缴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同时缓缴减免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但尚未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参保企业划型

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通过共享比对2019年底的数据,确定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大型企业名单,其他参保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划型结论作为该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划型结论。

全省大型企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下发各地贯彻执行。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参保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起申请,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核实。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原则上不作变动。

减免、延缓政策是否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此次减免的是单位缴纳进入社保统筹基金部分,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和社保待遇标准。延缴、缓缴的个人账户应缴额不计息,期满到期后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申请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补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是否会继续执行?

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原规定的在2020年4月30日到期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原已纳入工伤保险降费范围的市(州)要继续实施;原未纳入但截止2020年4月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上(含18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分别下调20%和50%;按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该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

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以单位方式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减免社会保险费?

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减免申请,只需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费款所属期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即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划型类型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并推送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前述条件的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缓缴。为简化操作,方便企业申请缓缴,企业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报告,并书面承诺对符合缓缴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至4月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至6月实行免征。

参保单位今年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今年已缴纳2020年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要加强与参保单位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选择直接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缴费的,参保单位无需申报;选择直接退费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多种“不见面”方式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等部门协作,简化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受理、资料转接、问题处理等效率,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减免部分费款及时退还到账。

减免、延缓期间职工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

执行减免、延缓政策,不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职工在延缴、缓缴期间申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所延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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