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古蓉媛)8月7日上午,德阳市召开《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正通报《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情况。《条例》于2020年7月31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由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号公告公布,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从2019年3月起进行起草,共历时近一年半。是德阳市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精神文明建设在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上迈进了重要一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倡导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共六章44条,第一章总则(第1至7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等内容,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8至24条)主要包括文明行为规范主要内容、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倡导和鼓励的行为等内容,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第25至29条)主要包括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和处罚等内容,第四章促进与保障(第30至39条)主要说明了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考核、文明行为日常宣传、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40至43条),主要说明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机关、公民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44条)主要规定了施行日期等内容。
《条例》语言文字简洁,目的意义明确,促进措施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是德阳市促进型弘德立法力作,体现了规范与治理并重、传承与创新并重、守法与执法并重的鲜明特色,充分体现法治和文明“刚柔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