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抠脚大汉”化身“网络美女” 假借婚恋之名骗取钱财 德阳15名被告一审均获刑

2019-12-11 21:09:0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曾琪琪 记者 薛伟光)抠脚大汉在网上假扮美女佯装与受害人谈恋爱,然后将受害人引到德阳一家咖啡店进行高消费,一瓶进价20多元的红酒,卖价390–1580元不等。2018年,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公安成功打掉“酒托”诈骗团伙。随后,旌阳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12月11日,旌阳区法院对1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某、薛某、谢某某等分别获刑,并被处以罚款。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底,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告人袁某某共谋后,由吴某某出资在德阳市区万达广场彩虹街二楼租下一家名为“芬馥里”的咖啡店,专门用于“酒托”诈骗。店内由被告人薛某、童某、蒋某(另案处理)充当“服务员”,被告人汪某负责望风,被告人胡某某、杨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充当“酒托女”接单,诱使被害人高价消费低廉红酒等商品,以实施诈骗活动。袁某某负责协助吴某某管理店铺、购置商品、收取现金等,也做服务员、望风等工作,还“聊单”将被害人约至芬馥里咖啡馆见面。童某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期间在该店当“服务员”,薛某于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在该店当“服务员”。

2018年9月以来,被告人谢某某提供租住房、电脑等,组织被告人谢某、钟某某、许某某、陈某(另案处理)等人组成一个“机房”,充当“键盘手”,网上与被害人“聊单”(以谈恋爱为名义聊天并获取对方信息),将被害人约至指定地方见面。约见面成功后,“键盘手”将“单子”信息编辑发给谢某某,谢某某将单子信息发给“酒托店”相关人员,由“酒托店”人员安排“酒托女”接单,诱使被害人高价消费价值低廉的红酒等商品,以实施诈骗活动。

谢某某机房提供给芬馥里咖啡店的“单子”,由谢某某机房的“键盘手”将编辑好的单子信息发给谢某某,谢某某将单子信息发给薛某,薛某再将单子信息给“酒托女”,“酒托女”接单后冒充单子中的虚拟女性身份带客人到芬馥里咖啡馆消费。客人消费成功,吴某某按单子消费额的一定比例给薛某钱,由薛某自行分配其与谢某某机房的提成。谢某某收到薛某给的提成后,再按一定比例给聊成该单子的“键盘手”提成。而酒托女自己联系机房的,吴某某给消费额的一定比例给酒托女作为提成,让其自行和“托头”分配。

12月11日,旌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因犯诈骗罪也均获刑,并处罚金。

在此,旌阳区法院办案法官也提醒我们广大网民朋友们, 近年来,诈骗犯罪花样翻新、层出不穷,“酒托”诈骗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网络交友要谨慎,高价消费需警惕。自身注意防范,不会轻易被骗,一旦发现被骗,定要及时报案。

知识链接: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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