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德阳频道 薛伟光)近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携手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司法行政部门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该《意见》从三个核心层面进行了全面的考虑与规划: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群众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持续提升。它明确了“争议不出区、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力求在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等环节中形成协同作战的态势,共同推进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意见》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推进的原则,致力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它提倡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也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从而加强基层社会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以及源头治理。
此外,《意见》还详细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明确了争议化解的范围、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多元化解和司法救助的相关内容。它还特别建立了包括参与化解、实质性化解协作、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监督在内的有效衔接机制,以期从多角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之间的协同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罗江区人民法院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设立多个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和源头化解。此次与检察院、司法局的合作,无疑为行政纠纷的诉前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开辟了新的道路,不仅丰富了“枫桥式工作法”的内涵,也成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