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自全省法院“雷雨行动”执行攻坚战打响以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方法,不断健全完善法院、公安联动执行机制,借助公安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被执行人信息,实施“点对点”抓捕。
在被执行人许某某与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许某某与邓某某达成调解意见,并由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许某某向邓某某偿还18000元;后许某某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偿还义务,邓某某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
执行过程中,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现其在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裁定,执行局对其决定罚款2000元,随后许某某下落不明,规避执行。为尽快挽回申请人的损失,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罗江区公安局提供帮助,查找许某某的线索,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发现其在甘肃省嘉峪关市某建筑工地务工。
9月15日,在确定许某某行踪后罗江区公安局的干警迅速行动前往抓捕,经过15个小时的连夜奔波到达嘉峪关市,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共同行动,协助抓捕。由于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进入嘉峪关当地需要集中隔离观察三天,为了尽快将许某某抓捕到案,9月16日凌晨,在嘉峪关当地警方的帮助下,将许某某带至嘉峪关高速路口交由罗江警方。
被告人许某某到案后,公诉机关适用了速裁程序,罗江区人民法院于9月26日受理,为了有效震慑拒执犯罪,9月28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在庭前被告人许某某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综合许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许某某判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许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人民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于持有观望、规避、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执行,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企图通过“躲猫猫”、“打游击”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规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拒不执行终会被“制裁”!(袁文 邹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