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王虹 德阳频道 薛伟光)“真是太感谢了,本以为又是一场空,没想到既找到人还能要到钱,感谢法院、检察院帮我解决了大难题!”6月1日,刘某某握着绵竹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2019年5月,原告重庆人刘某某与妻子一起到绵竹市一公司务工,夫妻俩一起为被告烧窑。2019年8月,因刘某某身体原因不能再继续工作,刘某某便回重庆,被告一直没有支付工资,直到2020年5月31日,刘某某来绵竹找到被告,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父亲与原告进行结算,结算下来,被告欠原告刘某某工资18214元,被告当时支付刘某某214元。后被告陆续支付刘某某工资10000元,尚欠8000元一直未付。刘某某于2020年11月来到被告公司里要工资,被告没有支付。2021年5月27日,刘某某与妻子带着孙女三人又一次来到被告处,住在被告公司里面,被告也未支付工资。刘某某随后找到绵竹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建议刘某某向法院提起支付令。
2021年5月31日,刘某某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支付令申请,并向法官讲述了欠薪的情况。立案庭法官了解到具体情况,于6月1日上午同绵竹市检察院的干警一起到被告公司处,给双方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和检察院的干警耐心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并针对其行为向其详细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欠薪行为进行惩戒的相关规定。调解中,原告了解到被告公司是因为其法定代表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才欠这么久的钱。经过耐心的做双方工作,被告同意在2021年7月支付所欠的工资款。虽然刘某某没有立即拿到工资款,但法院调解解决了纠纷,刘某某也放心回重庆去了。
据悉,该案的成功调解,也是日前由绵竹市人民法院、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绵竹市司法局、绵竹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后,绵竹市人民法院会同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成功调解的第一例农民工讨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