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法院组织干警40余名再掀集中执行风暴

2021-05-24 09:27: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 为更好地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做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开展执行大会战“破晓(小)行动”,组织40余名执行干警、8辆警车,兵分2组,于破晓时分奔赴社区乡镇,对两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案例一

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安某某在旌阳区经营的某母婴用品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售卖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 预包装食品等,被旌阳区市场监管局起诉至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安某某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定,依法判决安某某交纳行政罚款20000元。

本案判决后,安某某以种种理由拒不缴纳罚款。执行法官查明安某某无银行存款、不动产,名下有一辆五菱牌机动车但不在实际控制之下;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安某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多次传唤沟通,但安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鉴于此,旌阳区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执行。

早上7:30,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安某某的商铺,由于安某某外出,执行干警依法口头传唤安某某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安某某到法院后,再次向法院申报了财产。

通过详细搜查、核对安某某的财务状况,执行法官发现其微信在2021年支出高达5万余元,立即对证据进行了固定。

安某某因涉嫌虚假报告财产,“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旌阳区法院依法拘留。在安某某体检时,安某某妻子将20000元现金存入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案例二

2012年6月4日,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某与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某村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转包/出租合同》,合同约定:该村民小组自愿将51.4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刘某某,期限20年,租金每年12336元;同时,约定刘某某于每年8月30日前支付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但至2021年5月,刘某某以各种理由拖欠2020年度租金,被村民小组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某支付租金12336元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拒不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申请执行人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某村村民小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其电话沟通,释法明理,要求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履行支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到庭接受调查和申报财产,旌阳区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执行。

当天早上7:30,旌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抵达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家中,劝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依然拒绝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接受执行调查。

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刘某某申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将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法律威严,刘某某从法院内的自助银行机取款13623元,并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近年来,旌阳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刚柔并济,化堵为疏,充分运用司法强制措施的威慑力,积极开展突击执行、集中拘留等专项行动,加大执行力度、打击失信行为,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杨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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