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唐妮 德阳频道 薛伟光)5月11日上午,德阳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在绵竹市富新镇上庵村对该村赵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听证。这起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据悉,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绵竹市所有天然水域实行常年禁捕。2月20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在绵远河富新镇上庵村段河道内以电击方式捕捞水产品,后被在河边巡查的富新镇派出所民警现场挡获。经调查,赵某某当日电鱼获得渔获物10条,重0.21千克,使用电鱼输出装置最高电压为601.2伏,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遂依法立案。
为更好地以案释法,起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性地将公开听证会开到了赵某某所在的富新镇上庵村村委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审查,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等方式,将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推动实现以公开审查促公正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进行充分阐述,认为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拟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听证员综合全案情况,进行公开评议,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赵某某当场公开赔礼道歉,表示将按照农业专家意见,在绵远河增殖放流鱼苗。同时,检察官还为村民们进行了普法宣传,详细介绍了禁渔期及禁渔水域、非法狩猎、非法盗伐林木等相关法律常识。
会后,赵某某在听证员的见证下,来到绵远河边增殖放流鲫、鲤等经济鱼类的鱼种一万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办案加强宣传力度,做好犯罪预防工作,更好地保护绵竹市水域生态环境。“我院将以此次公开听证为契机,既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作为重要办案参考,又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