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建议书”变身问题整改“指南针” 德阳什邡以案促改出成效

2021-05-06 16:39:4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古蓉媛)“根据市纪委监委下发的监察建议书,我们已经对‘十二五’‘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审核拨付情况等进行全覆盖的自查清理,共制定工作清理核查、审批制度流程、警示教育、谈心谈话、思想引导等5项整改措施,确保在全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近日,德阳什邡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对前来了解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的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干部说道。

2020年9月24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什邡市原红白镇副镇长、松林村党支部书记李昌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处李昌清案件以后,什邡市纪委监委持续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起到“查处一人、警示一批、教育一方”的效果。

如何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什邡市纪委监委在监察建议书上下足功夫,切实把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发出监察建议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分别向什邡市水利局、蓥华镇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部门)制发监察建议书,提出建议11个,责成各相关单位(部门)对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抓好整改,将“一纸建议书”变成问题协同整改、系统综合治理的“指南针”,推动以案促改出成效。

针对蓥华镇在对原红白镇松林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造成李昌清于1998年采取不正当方式当选松林村村主任、松林村“三资”管理混乱,村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什邡市纪委监委对蓥华镇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蓥华镇人民政府加强村组组织换届选举的监督指导,强化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立行立改,举一反三。

“被点到‘痛处’后,镇党委研究制定了《蓥华镇村(社区)换届风险防控处置预案》《蓥华镇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在建制村调整期间,还对20个村、3个社区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杜绝集体资产流失。”据蓥华镇纪委书记崔镒川介绍,为确保群众反映或督查发现的有关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能够及时受理,镇纪委建立了换届纪律问题快查快处机制,畅通“信访网电”等信访举报渠道,同时还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进行专项资金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等问题,严肃审查处理,确保“三资”管理规范化。

监察建议书下发后,什邡市纪委监委把监察建议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由监察建议所涉及单位的派驻组或乡镇纪委书记采取电话督促、限期报送整改情况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全面整改,建章立制,确保做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真正让监察建议书发挥最大的效能。

下一步,什邡市纪委监委将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防止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确保整改建议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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