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邓琳 记者 薛伟光)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2019年10月8日,被告人汤某某与李某某微信语音聊天时发生口角,遂与被告人袁某一起到公园找李某某,二人途经绵竹城区市场时,被告人袁某提议购买了两把刀具。下午18时许,被告人汤某某、袁某在公园荷花池处持刀将与李某某在一起玩耍的被害人范某某的后背刺伤。经法医鉴定,范某某2019年10月8日胸背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2019年10月8日晚21时许,被告人汤某某、袁某到绵竹市人民医院探望被害人范某某时,遇在场的公安民警并主动表明身份,后被民警依法传唤。
因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法院依法为两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审理中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要改过自新,请求从宽处理。两名被告人的监护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对两名被告人的谅解,并当庭承诺要加强监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犯罪时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当庭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法庭当庭释法并对判决适用缓刑的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希望其珍惜缓刑机会,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并告诫二人在考验期间和以后都要严格约束自己,要吃一堑长一智,理性处理矛盾,防止再陷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