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纠纷

2020-03-10 10:52:5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渔)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房主要求赔偿并向法院起诉,承包人则因为房屋装修没挣到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陷入了“拉锯战”。近日,什邡市司法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成功调解了这一起纠纷。

近日,什邡市司法局洛水司法所通过矛盾纠纷月排查了解到,2019年村民李某因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与承包人刘某发生纠纷,随后李某自行雇人整改,产生费用1万余元,对此费用的分摊李、刘二人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某支付赔偿款5000余元,同时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扣押的工程质保金1000余元。

双方对判决均无异议。但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收到刘某的赔偿金,鉴于前期双方已多次因此发生争执,李某便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刘某收到强制执行裁定书后,勃然大怒,表示坚决不会主动支付,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为化戈止纷,什邡市司法局洛水司法所立即与李某所在村调委会联系,制定调解方案,并联系双方分别沟通。经过多次协调,双方同意“坐下来,谈一谈”。

刘某称自己承包此次的装修工程本就盈利不多,李某雇人整改全部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出现了很多不必要的项目,超出了原本双方约定的装修标准,有扩大损失的嫌疑,法院判决自己承担的5千余元,已然超过了自己的盈利,成了亏本生意。但因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有限,又未在庭审时聘请律师,导致自己没有做出有效的陈述和申辩,自己虽当庭表示无异议,但回家后心里一直很窝火。

而李某也承认自己重新雇人整改的费用确实超过了与刘某约定的单价,但整改过程中涉及到拆除和重装两个部分,单价偏高属于正常情况。刘某在上诉期内未提出异议,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放弃上诉权已成事实,坚持要求李某按照裁定内容立即支付剩余赔偿款。双方唇枪舌战、互不相让。

调解员随即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与二人分别沟通。调解员向刘某指出,判决已经生效,对赔偿金额已没有再行更改的可能,也没有必要纠结于履行时间的先后,不论是双方分别履行义务,还是抵充后一次性履行,实质都是一样的。随后与李某沟通,指出李某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当冷静处置,友好协商,李某与刘某争吵中多次言语失当,应当自省。判决生效后,没有和刘某沟通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也稍显生硬。希望二人顾念双方都是生意人,秉持“和气生财”的原则,尽快化解此事。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解,李某主动表示将抵充后的赔偿金额降至3千余元,同时表示将尽快安排时间前往法院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刘某也当场通过微信向李某支付了剩余的赔偿款。一周之后,洛水司法所通过案件回访了解到,李某已到法院办理了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事宜,这起支付“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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