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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顽疾”刷新城市颜值 ——《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诞生记

www.scol.com.cn  (2018-04-24 12:04:07)  来源:德阳日报  
编辑:宋开文  

4月23日上午,在《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下文简称《城市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正宣布:《城市管理条例》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城市管理条例》的产生,前前后后经过了一年多时间,可谓来之不易。那么,我市为什么要制定《城市管理条例》,它的产生都经过了哪些流程,市人大以及相关部门都付出了怎样的努力?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背景——

2015年底获得地方立法权

地方立法对于设区的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2015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我国的立法体制作出重大调整,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申报和努力争取,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作出决定,德阳等13个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6年1月,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依法设立,我市有了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专门机构。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着手制定管立法的法规——《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2017年1月提请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4月5日发布公告正式公布施行。

按照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通常要经过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报请批准、公布施行五个环节。《城市管理条例》正是按照上述立法程序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出台——

首个实体性立法项目锁定城管领域

2016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立法条例的同时,启动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着手实体性法规的立法准备,将第一个实体性立法项目初步确定为城市管理领域。

2016年7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市人大法制委和城环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赴安徽省合肥市、淮南市学习考察城市管理立法工作。之后,市城管执法局积极着手做好我市第一个实体性法规的立法调研、论证、听证、文本起草等立法准备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在调研论证、文本起草过程中,通过对当前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梳理,认为亟需制定一部调整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更能体现德阳特色的综合性“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以满足当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迫切需要,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再进一步细化制定单项法规。对此,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同意采取“分步走”的做法,将立法项目名称正式确定为“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

据介绍,之所以将《城市管理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主要基于以下考量: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我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诸多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推动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的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对城市中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吐乱扔、乱穿乱停等城市“顽疾”进行有效治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秩序,补齐城市管理短板。三是推进成德同城化、建设成都北部新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近年来,通过全面实施城市提档升级、大力推进成德同城化等,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不断提升。通过地方立法,有利于巩固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认同感、获得感。四是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的需要。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加强教育、引导的基础上,有必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促使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推动形成崇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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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时间表

●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前期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并经过十余次座谈、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文本。

●2017年6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八届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并于2017年6月18日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

●2017年6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环资委的审议意见,对《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2017年8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对《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17年12月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关于《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7年12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报请批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公布施行。

●2018年3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德阳日报记者 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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