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德阳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古蓉媛)4月1日,什邡市灵江村叶某私人木炭厂、黄某个体塑料收购作坊、徐某塑料颗粒生产作坊3家非法生产性企业涉嫌恶意排污。日前,3家非法生产性企业相关责任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据悉,这是什邡市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开创了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先河。
3月29日,什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当地灵江村叶某私人木炭厂、黄某个体塑料收购作坊、徐某塑料颗粒生产作坊共3家非法生产性企业涉嫌恶意排污。对此,环保部门随即展开现场摸排,通过案情分析这三家企业可能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依据新《环境保护法》除对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为保障执法环境,当地公安提前介入,通过与环保部门联合行动,成立专案组展开了专项执法行动。
企业现场排污情况
记者了解到,专项执法行动正式展开后,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采样监测等手段,查实上述三家非法生产性作坊在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的情况下将生产废水排放到渗坑,其恶意排污行为在什邡市尚属首例。
废水池里取水样
为保证环境安全、严惩违法排污肇事者,专案小组在调查过程中一方面紧急启动应急方案,迅速调集环保部门相关科室人员跟随现场参与联合办公,加快案件审批办理程序;另一方面紧密协同市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案件后期移交办理工作。
3月30日当天专案小组就完成两起案件办理,并将相关责任人董某、徐某予以行政拘留,4月1日完成叶某私人木炭厂调查处理,对叶某、姜某两人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整个专项执法行动仅用四天时间完成整个案件调查处理。
什邡市环保局副局长邢凯介绍,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上述三家作坊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什邡市政府已依法责令非法生产性作坊实施关闭。
接下来,什邡市还将以这3起移送案件为典型案例,开展企业环境守法警示教育,增强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严守合法排污底线。
资料链接: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上述三家非法生产作坊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漏的土坑中,其行为严重污染所在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