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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7月1日起正式施行

www.scol.com.cn  (2018-04-23 14:38:1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宋开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渔)今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一年多的辛勤努力,德阳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经德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8 年3 月29 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18 年7 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随着德阳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德阳城市提档升级、成德同城化战略的稳步推进,城市管理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丰富,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谈及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正表示,“德阳作为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改革进程走在了全省前列,德阳有条件、有基础在城市管理地方立法方面先行一步。”

据介绍,《条例》共分五章42 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1-7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城市管理职责、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二章城市管理事项(第8-24条),主要规定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处置等八个领域亟待解决的17项城市管理事项。

第三章执法与监督(第25-30条),主要规定了执法原则,强制措施、执法协助、司法街接、执法公开与投诉举报、信用管理等。第四章法律责任(第31-40 条),主要规定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41- 42 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条例施行时间。

据了解,为了防止《条例》成为“纸空文”,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限期改造、限期拆除等措施,促使违法行为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对于罚款处罚后仍不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水法、防洪法、公路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组织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还将依照规定将执法信息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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