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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出台全市首个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http://www.scol.com.cn  (2016-08-26 16:34:5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邓嗣华  

    四川在线德阳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渔)记者从德阳市农业局获悉,近日,广汉正式出台全市首个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今后将“持证上岗”,享受政府相应信贷贴息、参保补贴,优先享受新品种应用推广等。

认定须具备什么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三种类型。其中,生产经营型依照该办法相关规定认定,另两种类型主要通过引导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初、中、高三个级别。

    认定条件为: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2年以上,男性18至59周岁,女性18至54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近3年内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且种、养殖等不同业态经营规模须达到标准。如种植粮油50亩以上,水产养殖承包或流转养殖水面20亩以上,畜禽中的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蛋鸡、蛋鸭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以上。其他种植养殖业年产值需达到30万元以上。

可享哪些优惠政策?

    “持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将优先享受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到位率和覆盖率98%),参加学习交流、培训,以及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支持和贴息补助。其中,初、中、高三个级别的信贷额度分别为20万、40万、60万,贷款期限1年,财政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

     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市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金等。参保农业险,财政根据种养殖品种,分别给予补贴。

如何申报评定?

    该证每年将集中申报、认定1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广汉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

    颁发后,每年年审,若出现土地撂荒1年以上、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发生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将判定为不合格,进行降级或注销资格证书处理,被注销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新闻热线:185083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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